新冠肺炎肆虐期间,散播谎言者将受到调查,总检察长更矢言,一旦有证据,将提控上法庭。
总检察长丹斯里汤米汤姆斯指出,当流行病发生时,必须防止恐慌。“针对起源丶规模和严重性的谎言绝不允许发生,它们会危害公众的安全。”
在这种背景下,作为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认为必须严厉地对待这些谎言。“任何人制造与散播新型冠状病毒谎言者,将受到调查,一旦有证据,涉及者将被提控上法庭。”
汤米汤姆斯指在任何的时间点上,任何社会都没有绝对的自由,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3(3)条文,即保障不对互联网进行审查,但却不授权予谎言的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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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将加剧严重,倘若我们加入种族或宗教性言论,尤其在我们这个多元社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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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总检察署与警方及大马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MCMC)合作,惟他指现有的《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并不适合提控谎言者,他认为国会应该修正之。因此长期存在的《刑事法典》第505(b)条文,即蓄意导致公众恐慌可使用。
“总检察署将与各部门合作,以杜绝谎言的散布,以便卫生部门可冷静而谨慎地处理相关问题,而不必面对无关紧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