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充公70万令吉资金通知书而宣告失败的巫统北根区部,今日(28日)撤销它针对高庭的这项裁决所提出的上述。
随着反贪污委员会与该区部皆不反对,上诉庭三司之一拿督哈密苏旦宣判这项上诉已撤销,另外,双方同意在上诉中提及的课题将在高庭审理。
主控官纳拉副检察司告诉上诉庭,吉隆坡高庭择订2月28日聆审反贪会充公这笔疑似一个马来西亚有限公司(1MDB)70万令吉资金的申请。
较早前,巫统北根区部代表律师拿督利查哈山说,在与控方商讨后,其当事人决定撤回上诉。
上诉庭另外两名法官是拿督罗扎丽雅及拿督哈蒂哈丽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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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高庭于去年8月30日,驳回巫统北根区部要求撤销充公通知书的申请。
不过,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谕令控方援引《1966年社团法令》第9(C)条文,修改充公通知书内被点名的单位。
巫统北根区部以充公通知书点名错误单位为由,申请撤销充公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