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批准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申请,以在SRC国际公司一案的自辩阶段传召笔迹鉴定专家出庭,鉴定他在一些文件上的签名。
法官纳兹兰在裁决时说,在法律下,被告在他的自辩中,有权取得及引导任何他所选择的相关证据。
他说,就算此申请是被告的事后想法或最近才编织的借口,但这并不是限制被告在自辩中,引导证据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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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此专家证据将得到衡量,一旦呈堂,包括被告自辩的可信度是否会受到事后想法的严重影响,本庭将在案件终了之时做出定夺。”
他说,法庭也将裁定这项证据的证据价值。
他指出,为确保就此证据所提出的盘问,不会影响本案的审理程序,被告必须在明天之后,安排下周盘问这名专家,为期不超过两天,随之就是在2月3日续审。
他说,地点会是在法庭范围,副主簿官将在稍后通知,出庭者是控方、辩方和法庭代表。
纳兹兰也裁决,如果控方有意,他们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25条文传召一名反驳这方面证据的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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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2月9日,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告诉法庭,辩方将在纳吉的自辩阶段,传召来自澳洲的笔迹鉴定专家,以鉴定含有其当事人签名的数份呈堂文件的真伪。
不过,副检察司拿督西丹巴兰反对此申请,理由是它将妨害控方所提出的证据,以及要求辩方就此事向法庭提出申请和宣誓书。
承审此案的纳兹兰裁决,辩方需入禀正式的申请,以供法庭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