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绿色科技机构总执行长詹德鲁涉嫌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今天在高庭面对3项控罪,惟他不认罪。
38岁的詹德鲁在通译员以马来语念出控状后,在法官拿督阿斯兰面前否认有罪。
在第一项控状下,他被控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50分,在爱极乐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
此外,在第2项控状下,他被指使用Chandru Suparmaniam脸书户口支持该组织,他被控于去年10月11日在武吉阿曼警察总部政治局反恐组犯下上述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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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一旦罪成,可判处最高30年监禁或罚款,用以支持恐怖分子的物品将充公。
在第3项控状下,詹德鲁被控于去年10月12日上午10时20分,手机内拥有淡米尔之虎相关资料。
根据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7年监禁或罚款,有关物品将充公。
阿斯兰批准控方要求同时审理上述案件的申请,案件订于6月8日至11日、7月6日至9日及8月24日至27日审理,2月19日进行案件管理。
较早前,主控官莫哈末赛夫丁说,控方将传召15名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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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德鲁的代表律师是兰加巴星。
吉隆坡和马六甲地庭早前同意控方申请,将案件转至吉隆坡高庭审理。
由于涉嫌恐怖分子的案件需由高庭审理,被告在地庭被控时没有记录是否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