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在公寓内非法藏有和囚禁受保护马来熊而面对两项控状的马来女艺人查丽苏菲雅,今天改口认罪,地庭判她罚款2万7000令吉。
28岁的查丽苏菲雅在被控藏有受保护动物的控状下,罚款2万令吉或监禁6个月,在囚禁受保护动物的控状下罚款7000令吉或监禁4个月。
查丽苏菲雅今天在案件重新过堂时改口认罪,法官马妮拉因此作出上述裁决。
她被控去年6月6日晚上8时,未经许可下在家中藏有受保护动物。
她因此被控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69(1)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罚款20万令吉或监禁10年,或两者兼施。
- Advertisement -
查丽苏菲雅在第2项控状下,被控在不适当的地方囚禁受保护动物,影响受保护动物的健康。
她因此被控抵触2010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86(1)(c)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86(1)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为罚款5万令吉或监禁1年,或两者兼施。
查丽苏菲雅的代表律师聂慕末说,这是被告首次被控,她没有其他犯罪记录,因此要求法庭只判罚款。
“被告只是想救这只动物,无意从中获取利益。”
- Advertisement -
“这只动物在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时,健康情况良好。”
来自马来西亚半岛野生动物及国家公园局的主控管纳查鲁丁,要求法庭判以刑罚,以儆效尤。
“这是让被告和社会获得教训,知道法庭严正处理涉及野生动物的罪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