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邱义祖会计师
“财叔,那天听你和小全解释了一些有关有限公司结业的知识,我回去也有看了些资料,想说看看有什么地方可以帮到小全的。”小方说道。“那很好啊,你有什么地方还需要我指点下的吗?”财叔问道。“我发现清盘申请或处理的有关程序挺复杂的,看得我头昏脑涨。”小全绕了绕了头发说道。“没关系,你听了我的解释后,就会明白了,哈哈!”财叔自信地说道。
“在自愿性清盘(Members’ Voluntary Liquidation)程序里,首先得根据第257条状获得书面偿付能力声明。此声明必须采用表格66,并且必须声明该公司将能够在12个月内偿还债务。接着,召开董事会议,并必须在本次会议上提出偿付能力声明。此声明必须在发出会议通知 (提议清盘决议的日期) 之前送至商业注册局。股东将委任清盘人来结束公司的事务,并根据公司法令向大马公司委员会和破产管理署提交必要的通知。公司则必须在清盘决议通过后的10天内,通过在当地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来宣告该事实。清盘决议的副本必须在通过后的7天内转交至商业注册局。清算人必须在受委任后的14天内将其委任通知书交给商业注册局和破产管理员(official receiver)。”财叔解释道。
“然后得准备资产负债表,并在清盘日前核算好,如有必要,可开设清盘人银行账户(普通账户即可)。除此之外,清盘人将分配所有资产与清偿所有债务,并获得社保、公积金局及内陆税收局等的清算许可。如果股东成员自愿清盘持续超过一年,则要召集公司常年大会。接着,将任何无人认领的款项支付到公司清盘的帐户中。然后,再召开股东最终会议。准备清盘账目,显示清算的进行方式和财产处置方式并在最终会议中提出。在会议结束后的一周,清盘人必须将其账户副本交至商业注册局和破产管理员。这清盘模式的过程需要大约两年才能完成,并取决于何时收到有关当局的正式清算许可。公司解散后,在解散之日起两年内,如果清盘人或任何其他人提出申请,法庭可以发出命令宣布解散无效,如果公司没有解散,可能会采取这样的程序。”财叔再说道。
“那财叔,强制清盘的程序又是怎样呢?”小全好奇地问道。
“强制清盘是当一家公司无偿还债务能力时而被法院下令清盘。打个比方,当公司欠款500令吉以上,而在债权人寄出律师函的21天内无法偿还债务,该公司将被认为无力偿还债务。这时,债权人就有权向法院提出清盘申请。当法院开始清盘后,公司不得出售其产业或改变股东的地位,对公司产业的任何查封和扣押一律无效。在法院的解散命令下达后,公司即从该日起解散。”(未完待续)
- IT Business Sales Support (internship)
- Sales & Marketing
- Kuala Lumpur
-
MYR 850.00 /Month
- Business & Marketing Executive (Internship)
- Sales & Marketing
- Kuala Lumpur
-
MYR 850.00 /Month
- Business Development Representative
- Sales & Marketing
- Kuala Lumpur
-
MYR 5K /Month
- Business & Marketing Executive
- Sales & Marketing
- Kuala Lumpur
-
MYR 5K /Month
- DevOps Software Enginee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Kuala Lumpur
-
MYR 6.5K /Month
- Java Software Engineer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Kuala Lumpur
-
MYR 10K /Mon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