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的对话并不能作为呈堂证供!
上诉庭前法官拿督威拉刘国民认为,反贪污委员会公开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9段电话录音,已经构成“干涉法庭审理程序”(sub judice),因此他不认同该会公布这些录音。
他说,本身已经听了这9段电话录音,这些录音都与一马发展公司(1MDB)和SRC国际公司案件有关联,因此反贪会公开电话录音已直接和间接影响了法庭的审讯。
“比较理想的做法是将它们(电话录音)交给警方来调查,而且必须是秘密的方式来处理。”
刘国民周五下午是在出席《马来西亚联邦宪法》中译本的推介典礼上,接受出席者询问反贪会主席拉蒂花日前公开前首相纳吉9段电话录音一事,做出这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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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强调,尽管反贪会公开这些录音,也不一定会获法庭接纳,因任何呈至法庭的证据都需要受到很严格的检验。
另一方面,刘国民也表示,反贪会公开的其中一段录音,即纳吉与夫人拿汀斯里罗丝玛的电话录音,是无法呈至法庭作为证据。
他说,根据《1950年证据法令》第122条文,夫妻的沟通和对谈都是秘密的,因此不能作为法庭证据,除非是夫妻其中一方提出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