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昨天面对6项收贿罪控后,法庭今天加控吉隆坡市政厅公共交通及工程组前高级副主任(公共)沙布丁3项涉嫌洗黑钱控状,涉及款项达100万零187令吉。
58岁的沙布丁在通译员宣读控状后,在法官罗兹拉面前否认有罪。
根据第一项控状,沙布丁被指使用4万3000令吉现金,向一家罗里经销商东主黄少明(译音)购买一辆罗里,有关款项是洗黑钱活动得来的款项。
他被控去年5月1日,在蒲种一间店内犯下上述罪行。
此外,他在第2项控状下被控拥有从洗黑钱活动得来的66万3017令吉现金,他被控去年5月9日在安邦一间住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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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第3项控状,他被控拥有从洗黑钱得来的29万4170令吉,他被控于去年5月9日,在Sasrestu有限公司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在上述所有控状下,沙布丁被控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法令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涉嫌非法活动收益交易)。
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下,判处最高15年监禁和罚款不少过非法活动收益5倍或500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来自大马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聂哈丝丽妮副检察司说,基于沙布丁罪行严重,控方不建议保释,不过如果法庭认为可保释,控方建议10万令吉保释金及两名担保人保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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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师艾曼说,其当事人昨天在吉隆坡地庭面对6项涉嫌收贿的控状,已缴付12万令吉保释金。
“我要求法庭考量上述案件,并订较低的保释金,因为法庭昨天已谕令我的当事人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他没有潜逃的理由。”
罗兹拉批准被告以10万令吉及两名担保人保释,并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此案将于2月20日重新过堂。被告缴付保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