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行动党社青团团长李存孝指警方申请庭令禁办华团联席大会,已严重违反了宪法赋予国人和平集会和言论自由的权利。
他说,联邦政府已就大会的问题与董总进行了多层次和多方的接触。尽管警方有权考量政策和安全风险,但不应采取等同于限制言论自由的行动,尤其是在涉及公共政策的问题上。
他直言,警方申请禁令的决定,已为新马来西亚设下了危险的先例,且反应过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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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存孝周五晚在文告中指出,警方申请禁令的举动,已严重违反了联邦宪法第10条(1)条款赋予每个马来西亚公民的宪法权利:
(a)每个公民都有言论和自由表达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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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所有公民有权在不持械的情况下和平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