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针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发行65亿美元(约272亿令吉)债券案,起诉高盛(新加坡)的案件,将于明年1月14日在高庭重新过堂。
法官莫哈末再尼今天(26日)在内庭为此案过堂后,择订上述日期。
主控官查基副检察司对记者说,控方目前在处理向高盛(新加坡)传送传票的事项。
“法庭因此择订明年1月14日过堂,以了解传送传票至高盛(新加坡)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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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新加坡)的代表律师是克里斯南和拿督柏拉马詹德兰。
法庭原订今天审理控方要求将此案移交高庭审讯的申请。
莫哈末再尼本月16日批准有关高盛(国际)及高盛(亚洲)的案件,从推事庭转至高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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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去年12月针对高盛提出4项起诉,指他们在1MDB发行债券时误导读者,包括与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之间的债券。
他们被指在2012年3月19日及2013年11月11日,在位于IMC大厦的1MDB办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他们因此抵触《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179(c)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182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10年,以及罚款不少过10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