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报假案自导自演被抢劫闹剧,还酿全槟岛大塞车事件的两名扁担饭店员工周一被控上法庭,双双原俯首认罪,不过周二推事准备下判前,其中一名被告却改口表示不认罪,认罪的另一被告被判坐牢1个月与罚款2000令吉。
改口不认罪的是控诉工作19年不获加薪的嘉米尔阿曼(40岁)。
他被控与印度籍被告山苏丁拉曼,于今年12月9日下午3时,在槟城双溪里蒙警局里,蓄意提供假资料予警员,抵触刑事法典第182条文。(假报案)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控方建议首被告嘉米尔阿曼保释金为1万5000令吉,在当时律师的求情下,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名孩子,而且还有一个病重母亲需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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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推事乌玛德威批准他以8000令吉与一担保人保外候审,案展明年1月17日过堂,以等待控方移交文件予辩方。
另一被告印度籍山苏丁拉曼(43岁)则在没律师代表下,周二维持依认罪,他在求情时表示,本身在本地餐馆担任会计师,每月薪水约2000令吉,已婚在印度有家庭要负担,因此要求一项仅是罚款的轻判。
此案推事罗斯妮判处该被告监禁1个月与罚款2000令吉,若被告不缴交罚款,则需要以3个月监禁作为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