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因涉嫌索贿及收贿29万5000令吉,今天被控上地庭面对8项控状,惟他否认有罪。
38岁的被告莫哈末阿敏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表现冷静地向法官莫哈末嘉查里要求审讯。
他被控于7月5日至10月22日期间,涉嫌3项索贿18万5000令吉的控状,以及5项收贿11万令吉的指控。他被控向哈山巴沙里索贿,以作为不宣判他坐牢的代价,哈山巴沙里在瓜拉立卑推事庭被控拥有走私香烟。
他被指在数个不同地点,收贿1万令吉至10万令吉。被告在《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B)条文下被控索贿,以及在相同法令第17(a)条文下被控收贿。
在上述两项条文下,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24条文下判刑,最高刑罚是20年监禁以及1万令吉或贿金5倍罚款,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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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罗斯兰向法庭申请让被告以5万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须报到。
“我要求法庭考量被告面对的指控涉及相当大的数目,被告也是公务员,或多或少会影响公众对司法服务的观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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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的代表律师莫哈末阿兹哈鲁代为求情时说,其当事人要通过审讯洗脱罪名,因此没有逃逸的风险,而且高保释金有如惩罚尚未定罪的被告。
“被告的哥哥是担保人,他是补习中心老师,收入不高,对被告今天被控和需要保释金感到震惊,需要筹一笔钱交保。”
莫哈末嘉查里批准被告以2万5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护照须交由法庭保管,案件订明年1月15日重新过堂。被告较后时已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