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1女包括两名伊朗籍化学师,涉嫌4年前大山脚炼毒厂一案,今日周五高庭基于辩方无法成功挑起控方证据疑点下,宣判3名男被告贩毒罪名成立,遭判处死刑。
至于另一名女被告则获当庭无罪释放,侥幸逃过死刑判决。这4名被告分别是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63岁)、伊朗人莫哈末阿峇西(37岁)和瑟耶莫申(31岁),以及女被告拉兹米(56岁)。
根据控状显示,4被告被指在2015年8月20日晚上10时10分,在南美园一小型工业区内,炼毒制造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等法令根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以及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同读。一旦罪成者,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另可加鞭刑至少15下。
承审高庭法官拿督哈兹阿达表示,3名男被告皆在单位内被逮捕归案,其中首被告即本地印裔男子巴拉克利斯兰,被指是租下该单位的屋主,不过该被告辩称只租借楼上单位,可是警方却在楼下起获一盒装有化学药物的箱子,因此被告对贩毒一事完全不知情的说法,无法被法庭相信。
此外,女被告在事发当晚曾出现在该炼毒厂,但未被警现场逮捕,反之是在事发后才遭警拘捕。虽然女被告曾表示知道单位里有煮东西,但不确定是否清楚煮的是毒品,而且控方也未挑战此说法并提出质疑,因此该合理疑点利益归于被告,宣判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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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官为法拉艾米与努鲁法丁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分别为冯吉祥、阿迪慕兰,以及雷尔。
新闻背景:
警方于事发时捣破大山脚南美园轻工业区里的一所炼毒厂,起获价值2000万令吉冰毒及逮捕5人,其中两人是伊朗籍化学师。两名伊朗籍人的主要任务是提供炼毒技术给予本地炼毒集团,他们当时是与另一名嫌犯在大山脚店屋楼上炼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