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任期最多两届的法案终于在国会下议院这一次的会期结束前提呈一读。
法案建议修改宪法第43(2)条款,修改为:“(a)国家元首应任命他认为能获得下议院多数议员信任的议员为首相主持内阁,(b)从未担任过两届议会首相职务。”
这个法案将可以进一步让三权分立下的行政权得到更加合理的制约,被视为我国民主议会制度的一大进步。
虽然我国自1957年独立后一直延续大部分国家都使用的议会民主制度,不过很多国家对这个制度都进行了升级,包括限制总统、总理或首相的任期,我国在过去60多年来则一直都没有对此提出正式的修宪建议。
随着首相限任两届的法案在国会完成一读,法案将可以在明年3月的国会会期上提呈二读和三读,并寻求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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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案涉及联邦宪法的修改,需要三分之二的国会议员支持才能通过。届时朝野议员应该给支持让法案顺利通过,共同推动国家民主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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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马2018年509大选后,实现了独立一甲子以来第一次政权更替,新政府上台也揭露了前朝政府制下的诸多弊端和贪腐案件。
反贪打腐在我国,不论是前朝和今朝政府都一直挂在嘴边的口号,不过长期空喊口号并没有让我国因此变得谦洁干净,各政府部门和各层级官员,甚至是前首相下台后也面对贪污的指控。
没有得到制衡和没有限期的权力,很容易滋生贪腐。我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于一些掌握权力的官员一直都有在一定时间后,调任他处的做法,避免掌握权力的官员长期在一个地方太久出现盘踞山头的现象。不过对于政府的最高职位,首相、大臣、首长却没有任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