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惊讶”SRC国际公司前董事丹斯里依斯米证词,重申他从未干预SRC公司管理事务。
他指出,本身对于依斯米的证词感到惊讶(terkejut),因他从未下达任何指示予该公司的董事局。
“他的指控毫无逻辑,因为所有SRC国际公司的运作,包括与阿尔巴投资的合作项目,都隶属董事局的权限。”
“董事局的责任是先在会议中商讨,过后再寻求财政部长和公司股东的同意。”
纳吉周一下午在供证时也点出,依斯米的证词出现矛盾,并强调本身从未签署任何SRC国际公司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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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本身只是于2011年8月批准SRC董事名单,但这份名单是由时任一马发展公司首席执行员沙鲁阿兹哈呈给他的。
“我被告知这份名单是由一马发展公司(董事局)所遴选的,而我没有反对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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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纳吉代表律师旺艾祖丁也向法庭提呈一封相信是来自沙地吐奇王子的的信函,以作为呈堂证供。
不过,控方以此信件尚未被列入此案的核实证据(IDD),因此不应被视为呈堂证供。
副检察司西谭巴兰表示,该信件必须标签为“IDD”,并且确认信的真伪后,才能提呈至庭上作为证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