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周五判决,因涉及“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企图在大马复兴活动,而面控的民主行动党马六甲州牙力州议员沙米纳丹,可向地方法庭提出保释申请。
34岁沙米纳丹也是掌管甲州团结、人力资源及消费人事务的行政议员,他是于今年10月10日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下被扣捕,他还押在双溪毛糯监狱,不准保外候审。
《马新社》报道,他的律师桑吉高乌尔在休庭后对记者说,她将于下周在地庭为其当事人申请保外。
副检察司阿兹丽娜则指出,控方将寻求指示,以决定是否要提出上诉。
早前,高庭法官纳兹南说,根据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13条文阐明,庭是完全被禁止考虑让一名在刑事法典第VIA章下,被控有关恐怖主义罪行的人士保释,因为这剥夺法庭就保释做出考量的权力,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法官指出,这项条文已违宪,因为它剥夺法庭评估是否批准或拒绝保释的酌量权。
“我必须强调,这项裁决并不是完全说申请人必须或应该得到保释,此裁决只是要确立,批准保释的权力是一项司法权力,不可被限制或禁止,(否则是)违反联邦宪法第121(1)条款。”
法官说,众所周知,批准或拒绝保释是法庭的固有权力。
他说,这也完全符合无罪推定,以及保释的目的,也就是要确保被告出庭受审。
他指出,司法权力或对带上法庭的民事或刑事课题进行裁断的权力,实为法庭专属。
“司法权力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分立的核心,也是宪法基础结构的基本特征。”
“政府任何的其他臂膀的任何染指司法权力之举,侵犯三权分立原则的神圣,违反宪法的基础结构,因此违宪。”
法官一退庭,身穿灰色T恤的沙米纳丹在被告栏内难忍泪水,并与妻子相拥。
该党顾问林吉祥、巴生国会议员查尔斯、马六甲市区国会议员邱培栋、甲州议会副议长拿督黄和平也到场。
新闻背景
12人早前在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OSMA)国安法令下面控,他们一律不允许保外候审。
其中沙米纳丹、60岁龙城州议员兼党森州署理主席P古纳与38岁马六甲绿色工艺机构首席执行员占德鲁,于10月29日在马六甲地庭,被控在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50分,在马六甲州爱极乐高原乌达玛路的卡斯杜力礼堂,出席一项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活动,抵触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
沙米纳丹也同时面对另一控状,指他于10月10日,在位于其州行政议员的办公室内,手机藏有上述组织的物品。
两天后,他在首都大使馆法庭,再被控在脸书中使用其他名字,支持“淡米尔之虎”的活动。
11月1日,地庭法官罗兹娜裁决,辩方在国安法第13(2)条文下,将关系到保释的宪法课题移交高庭定夺所提出的申请有理据。
地庭随后批准沙米纳丹和另11男子,将关系到保释的宪法课题移交高庭的申请。
被控的12人除了沙米纳丹、P古纳与占德鲁,另外9人分别是43岁马六甲市议员苏列斯、27岁马六甲州绿色工艺机构技术员阿里瓦因旦、57岁商人苏巴玛廉、38岁律师事务所递送员S德兰、37岁的士司机V峇拉姆鲁甘、26岁货仓助理塔那希瓦兰、28岁废铁回收商人A卡莱姆希兰、29岁保安人员布慕甘与52岁国中老师德兰仁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