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华裔商人涉嫌6年前贩运重达8公斤冰毒一案,周五槟城高庭基于控方表面证据不足下,宣判被告当庭无罪释放,逃过死刑或终身监禁刑罚。
被告王东传(译音,49岁)被控在2013年11月13日晚上10时40分,于大山脚一间当铺店里,贩运8公斤736.72克甲基安非他命(俗称冰毒),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也可在第39B(2)条文下被定罪。
此条文下罪成者,可被判终身监禁30年与鞭刑15下,或绞刑。
- Advertisement -
承审高庭司法专员拿督沙里尔在宣读判词中,警方是在当铺店内起获相关毒品,不过并未寻获被告的手指纹,而且屋内其他物品都是他人DNA,就连烟蒂也没有找到被告的DNA。
他说,被告虽然是在案发现场被捕,可是控方也无法证实有关当铺店属被告所拥有,或被告是在该店里工作,有鉴于此,基于控方无充足证据显示被告掌控毒品,因此宣判被告贩毒无罪释放。
- Advertisement -
被告在庭警解下手铐后,与几名前来闻讯的亲友,匆忙离开法庭。此案主控官为诺阿祖拉副检察司,被告代表律师为拿督南日迪伦与陈玥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