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大学生会会长苏浚峰入禀高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裁定警方于11月6至7日,以及11至12日进入中大校园范围,以及使用催泪弹及水炮车等人群管理措施手段为非法,并申请临时禁制令,要求法庭禁止警方在没有搜查令或合法理据的情况下进入中大校园范围,且在没有中大校方的要求下不能再在校园内使用该些武力。高院周三晚驳回申请,不批临时禁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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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同时表示目前申请人未能提出有需要法庭裁断的议题,不足以让法庭批出司法覆核许可申请,上诉许可申请亦遭驳回。
法官判决时表示,申请人仅以警方无指定拘捕目标作为警队无合法理由进入校舍唯一理据,是错误理解《警队条例》关于警方进入私人地方的权力之规定。另外,警方在过去数天于中大二号桥遭受来自校园范围内的攻击,警方根据《公安条例》,是有权驱散可能破坏社会安宁的聚集,不管聚集是在公众地方还是私人地方,而防止罪案、保障财产免受破坏,亦是警队法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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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括而言,法官认为申请人提出的法律理据不足。此外,颁发禁制令,会一刀切削弱警方执法能力。衡量所有因素后,法官决定拒颁临时禁令,更下令申请人要支付警方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