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地庭择订下月5及6日,检视两名涉嫌“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被告,指没有受到监狱当局良好对待的投诉。
两名被告分别是57岁杂货店东主苏巴马廉,以及28岁废铁回收业者卡莱姆基兰,他们被控支持“淡米尔之虎”活动和拥有该组织相关物品。
法官阿祖拉今天(8日)案件过堂时,择订上述日期。
她指出,法庭于本月1日通过两名被告的录影得知他们的投诉。
“法庭聆听两名被告的投诉后,认为可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28条文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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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将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33条文,检视两名被告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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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程序法典》第128条文阐明,如果法庭接获投诉或怀疑有犯罪时,法庭需要调查;相同法典第133条文阐明,如果法庭接获投诉,必须择日检视。
控方今天由刘庆辉副检察司(译音)代表,两名被告的代表律师是西尔温。
卡莱姆基兰的代表律师尤吉斯本月1日告诉法庭,其当事人投诉没有受到双溪毛糯监狱当局的良好对待,包括没有获得枕头和床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