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庭主妇在地庭被控上传侮辱伊斯兰教的内容,惟她不认罪。
面对6项控状的接传票人法蒂拉(42岁)在今年2月至3月间,通过名为“Fadhilah Abdulhamid”的脸书账号犯罪。
她被指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条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坐牢不超过1年或两者兼施,以及在定罪后重犯,每天罚款1000令吉。
法蒂拉是在两间地庭面控。
在1号地庭,她面对的3项控状指出,被告于2019年2月19日晚上约11时05分、2月20日中午约12时39分,以及3月2日下午3时38分,使用脸书账号上传侮辱性内容,意图伤害他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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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传票人向法官赛夫阿克马表示不认罪。
另3项控状指出,接传票人于3月1日约晚上10时许、2月19日晚上约8时52分,以及3月4日中午约1时25分,犯下相同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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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传票人同样是向2号地庭法官东姑沙利赞表示不认罪。
两名法官择定案件于12月18日重新过堂。
主控官是诺哈妮副检察司,接传票人没有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