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长陆兆福表示,蚊型脚车出没危及公路安全,陆路交通局将与其他机构研究管制这项活动,包括探讨是否修法管制。
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沙哈鲁丁表示,由于蚊型脚车不受限于《陆路交通法令》,因此陆路交通局没有为此展开取缔行动。
“我们认同这危及公众安全,甚至发生死亡车祸,政府应该采取行动管制遏制这种活动。”
- Advertisement -
他说,他已经指示陆路交通局与其他相关机构研究管制蚊型脚车的活动,如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总检察署及警方,探讨可以透过什么条规来管制蚊型脚车。
- Advertisement -
“在现有的《陆路交通法令》中,管制的交通工具不包括脚车,因为脚车不像摩托车般需要注册。因此,我们会探讨是否需要修正法令给予管制。”
他说,除了立法外,还有父母减负的安全以及改装脚车的脚车店的责任,也是当局关注的焦点,陆路交通局等单位已展开这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