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路交通局正在寻求新方案,以解决我国日益严重的“蚊子脚车”(basikal lajak)问题。
陆交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哈鲁丁指出,《1959年交通条例》赋权该局评估此课题,以定夺下一步行动。
“在陆交局条例下,每一辆在公路上的脚车,都必需并排骑在一块儿及守规,不可以鲁莽。”
“所以,没有并排骑脚车,可受到法律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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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今天(1日)清晨在率领吉隆坡陆路交通局联合执法行动后,对记者这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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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说,根据陆交局的规定,一辆脚车必需拥有完整的设备,也就是合适的刹车、车铃、车灯、链条及轮子。
“陆交局将先从技术层面下手,并正在思考适合的方案,以保障公路上的安宁,进而全面及通过宣导方式解决蚊子脚车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