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5年 2月 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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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米纳登与3淡虎支持者 今再押隆地庭提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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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参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活动的4名人士,周四在吉隆坡地庭被控。

涉嫌参与“泰米尔之虎”(LTTE)恐怖组织活动的甲州行政议员兼牙力州议员沙米纳登及另3名男子,周四在吉隆坡地庭被提控。

除了34岁的沙米纳登,其他3人分别为的士司机男子V.峇拉姆鲁甘(37岁)、递送员S.德兰(38岁)及废铁回收商人A.卡莱姆希兰(28岁)。他们纷纷被控在知情的情况下,依然在脸书使用其他账号支持“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

沙米纳登使用的脸书账号为“Gsami Nanthan Siva”、峇拉姆鲁甘的账号是“BALAMURUGAN VEERASAMY”、德兰的账号是“TAMMIL KANNAMAH”,以及卡莱姆希兰的账号是“Kalai Mugilan”。

武吉安曼政治部反恐组是于10月7日及8日,分别于上午9时、10时及晚上9时30分,在该组的办事处内读取上述账号的讯息。

今日(31日),4人则是因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即支持恐怖活动而被提控。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终生监禁、坐牢不超过30年或罚款,以及充公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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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德兰也被加控另一项罪行。警方在10月10日上午11时40分,在他停放在吉隆坡苏丹路曼德琳太平洋酒店的 B2停车场的车子里,搜出一些跟“泰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件,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刑入狱7年或罚款。

另一方面,卡莱姆希兰也被提控第二项罪状,他被控于2014年6月2日,使用社交媒体优管(Youtube)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此外,德兰也被控于2014年3月17日晚上8时指11时30分,在吉隆坡甘榜亚答苏丹苏莱曼路的敦善班丹大厦内的丹斯里索玛礼堂,出席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活动。

他的这两项罪行,触犯了《刑事法典》第130J(1)(a)条文。

审理这4人案件的法官是罗芝娜阿育,4人是分开被控。

此案的2位主控官是阿斯林达副检查司及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查司;沙米纳登的代表律师为蓝卡巴星、峇拉姆鲁甘的代表律师为奥玛谷帝及J.马修斯,而k.穆拉里则同时代表德兰及卡莱姆希兰。

阿斯林达不建议4人被保释候审,因为他们是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S0SMA)下被捕,有关法令允许在未有提控的情况下,能扣留嫌犯长达28日。

不过,蓝卡巴星还是为起客户沙米纳登申请保释,理由是警方使用《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逮捕他是违宪的。蓝加巴星也申请将此案移交高庭审理,法庭将于明日(11月1日)公布申请结果。

新闻背景:

今日被提控的4人,2天前(29日)分别在马六甲、霹雳、柔佛及雪州已被提控。

沙米纳登周一是在马六甲爱极乐法庭被提控。他被控于2018年11月28日晚上8时30分至10时50分,在爱极乐高原乌达玛路的卡斯杜力礼堂,出席一项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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峇拉姆鲁甘则是于周一在霹雳江沙被控。他被控于2014年12月28日傍晚6时30分至晚上11时45分之间,在霹雳和丰江沙市议会礼堂出席支持“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的活动。

卡莱姆希兰则于周一在雪兰莪士拉央地庭,被控2项罪行,分别为在10月10日于雪州万挠武吉圣淘沙安格力路的一间民宅,被搜出拥有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品,此外,警方也于同一地点的车里,发现相关物品。

德兰则于周一在柔佛昔加末被提控,他被控于10月10日傍晚6时在位于柔佛普莱甘榜巴也普莱格奴昂路,门牌号码10M的民宅内,搜获与“淡米尔之虎”恐怖组织相关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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