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和丰一名公务员被控111项鸡奸妻子和性侵3名女儿罪行!
现年42岁的巫裔被告,因涉及平均一天鸡奸妻子3次,还向3名未成年女儿施狼爪,周二被带上江沙地庭提控超过百项控罪,被告否认有罪,不获保释。
被告也将于10月31日,被押往和丰推事庭面对另外10项控状,包括4项刑事法典第506条文(刑事恐吓)控状和6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控状。
被告是于周三在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违反自然性行为)罪名下被控104项控罪,同时在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各被控于6项和1项控罪。
被告被控于今年3月至6月之间,在妻子不情愿的情况下,强行鸡奸妻子,进行违反自然性行为,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77C条文,而根据控状,被告一天在不同时段,包括早、午和晚,平均鸡奸妻子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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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法典377C条文下,一旦被判罪成,可判处坐牢5至20年和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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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被告也被控在今年内,在不同日期和时间,性侵5岁、10岁和12岁女儿,包括触摸下体、胸部和屁股,还强逼女儿触摸其阳具。因而抵触2017年儿童法令第14(a)和(b)条文,可在第14条文下被惩罚,并在16条文下同读。一旦被判罪成,可判处监禁不超过20年和鞭刑,由于是父女关系,另可加刑坐牢5年。
根据主控官哈苏丹蒂指出,被告是于10月16日,在妻子的投报下被捕,妻子是一名30余岁的家庭主妇。
在庭上,通译员用大约一个小时,才把控状全部读出,惟被告对所有控状皆不认罪,因此法官罗海达将此案定于11月28日过堂。法官为了保护受害者和报案者,禁止被告保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