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餐厅巫裔男员工曾涉及欲飞往埃及及西奈半岛进行恐怖袭击被控之后,周五在怡保地庭再被控持有4本涉及宣导“伊斯兰国”(IS)恐怖主义刊物,法官允准将案件转移吉隆坡高庭审讯。
被告哈菲兹(42岁)是于周五早上8时15分被荷枪实弹的特警押往法庭面控,身穿白色T恤及黑色长裤的他一路低头步向法庭。在庭上,当通译员读出控状后,被告表示明白。
根据控状,被告被控于2019年5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双溪古月住家被搜出4本涉及宣传“伊斯兰国”(IS)恐怖主义刊物,触犯刑事法典第130JB(1)(a)条文(收藏具有恐布主义物品)。在此条文下被控者,一旦罪成可被判监不超过7年或者罚款,或充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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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案件的怡保第1地庭法官诺拉茜玛,基于来自布城重案组主控官依韩奴丁副检察司在庭上要求把案件转交高庭,主要是案件涉及高庭审理权限,并获得法官批准。
被告代表律师莫哈末阿昔在庭外指出,被告在2019年5月17日被捕后,一直是被扣押在双溪毛糯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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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被告曾在2019年5月30日在雪邦法庭面控。当时控状指被告于5月17日下午6时30分,企图从吉隆坡飞往埃及及西奈参与恐怖组织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条文(以旅游为名,出发前往参与恐怖组织活的国内人士)。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30年及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