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15日)被美国众议院快速通过的《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由共和党联邦众议员史密斯和共和党联邦参议员鲁比奥今年6月分别在参众两院提出。法案获得国会两党两院广泛支持,上月分别在两院外委会获得无异议通过。现时在众议院通过的法案版本,相较于最初的版本,五大重点未有变化,但是在部分措辞和制裁方面更为严厉和明确:
1)香港自治情况年度报告要求更明确:最初版本在年度评估香港自治情况时只笼统要求“足够自治”,而新版本则要求评估香港政府在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在维护法治、保护公民权利方面的“自主决策”。
2)制裁对象范围更广:新版本要求总统确定并制裁“屡次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同时损害美国在香港利益”的人士、“对香港任何个人作出移交、任意关押、酷刑或强迫认罪等行为,或威胁作出该等行为”的人士、“在香港进行其他严重侵犯国际认可人权行为”的人士。
3)对港人的签证待遇更宽松:港人不会因参与抗议活动遭“政治拘捕”而被拒签证申请。
4)出口管制报告要求有更改:旧版本要求商务部提交年度报告,评估香港政府是否切实执行美国的出口管制法规以及美国和联合国的制裁规定。新版本要求总统在法案生效后180天内提交有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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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策略保障美国公民和企业在港利益:因港府已宣布正式撤回《逃犯条例》修订,法案中针对修例部分的内容删去,改为要求国务卿在确定港府有类似法案提出之时通知国会,评估风险并制定保障美国在港利益的战略。
按照议案,制裁措施包括冻结被制裁者在美资产、禁止本人及直系亲属获得入美签证或吊销现有签证。
《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在民主党控制的众议院通过后,还须在共和党占多数的参议院通过,两院文本还需要一致,然后再提交总统特朗普签署,才能成为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