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非礼女童,患有精神病的清真寺守卫,周五被控3项非礼女童罪名,惟被告否认有罪。
此案法官诺拉希玛谕令被告须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被告获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为莫哈末诺希森(36岁),他所面对的3项控状,首项控状是指被告被控于2019年10月2日中午12时,在曼绒甘榜拿督斯里卡马奴丁的一间清真寺,拥抱及亲吻8岁6个月大的女童嘴唇,触犯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条文。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鞭笞。
第2及第3项控状,则指被告在相同日期、时间及地点,分别啃咬女童的嘴唇及触膜女童下体,触犯相同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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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主控阿娣拉副检察司在庭上指被告因患有精神病持有0KU卡,过去一直在曼绒医院接受治疗,要求法官谕令被告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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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诺拉希玛聆过后谕令被告到红毛丹幸福医院接受检查,并将此案定11月8日过堂,而被告则准以2万令吉保外候审。
被告在被押往怡保地庭面控时,神情显得呆滞,并没有回避摄影记者的拍摄,被告并无聘请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