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6年社团注册法令》第49(1)条文下,批准董总主席陈大锦和另外两位,即林青赋和陈锦洲继续出任柔州董联会以外其他社团的任何职位。
这也意味,陈大锦可以继续履行董总主席职责,而陈锦洲和林青赋也可以继续在董总分别任职常委和中委职位。
陈大锦指出,他们是在昨晚接获注册局联系,通知领取批准信,其代表律师黄觥发已经在今早9时领取社团注册局总监玛丝雅蒂的批准信函。
他说,该信函等同批准柔州董联会几位代表,可以继续履行董总的职责,而之前的告假,也在今天(26日)告结束。
“因此,我今日可以董总主席身份,履行我所有的事务。”
不过,另外一名同是来自柔州董联会,在董总任职中委的林福良则暂时还没有获得这项豁免,惟董总表示,会继续跟进。
柔董联会是于8月20日收到社团注册局的撤销信函,并已在8月30日向内政部提呈上诉信函。
此事爆发后,董总主席陈大锦也在于9月20日提出告假,随后其职位由署理主席拿督陈友信暂代,直到柔州董联会获得社团注册局书面认同为止。
陈大锦是联同另3名来自柔州董联会的代表,即董总常委陈锦洲、中委林青赋及林福良一同请假,中委会会议也批准了他们的请假。
根据《董总章程》第16.2.2,主席告假期间,其职位由署理主席暂代。
今日陈大锦在召开记者会时,也感谢财政部长林冠英和国防部副部长刘镇东的协助,让他可以快速地和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会面。
“我们于9月4日会面了慕尤丁, 并且得到对方积极和正面的回应。我们也会跟进柔州董联会被社团注册局撤销注册的问题。我也很感谢董总同仁,在我告假期间,给我支持。”
出席记者会者包括副主席李官仁、杨应俊、秘书长黄再兴、财政吴小铭、中央委员萧福才、杨才国、罗志昌和陈正锦。
陈大锦吁华团内部解纷争
陈大锦也语重心长地呼吁广大华社,经过这次事件,希望华社,尤其华团在面对纷争时,可以选择内部解决。
他说,假如根据章程,其实每个组织章程都有模糊地带,柔州董联会是在《1966年社团注册局法令》之前,即1955年注册,所以肯定有不合理的之处, 但有问题可以进一步调整。
“因此,我希望有心人士不要动彻就向社团注册局举报,这是不好的示范!否则只会‘亲者痛,仇者快’。我也很感谢华团和各州董联会,以及不同族群的团体,向我表达关怀和对事件发展表示关心。”
他坦诚,这段时间确实非常煎熬,但对于大家的支持,他深表感激。
黄再兴指出,该信函的志期是9月24日,社团注册局的批准是即刻生效。
另外,对于柔州董联会注册被撤销进展,陈大锦指出,代表律师会继续针对技术问题,与内政部进行跟进。
罗志昌披露,柔州董联会注册被撤销事宜仍在上诉;柔州董联会有为其30天的上诉期。
“根据内政部长之前的指示,是让我们与律师就章程细节进行讨论,以评估是否恢复柔州的注册,此事还在内政部讨论中。”
罗志昌说,有鉴于柔州董联会注册被取消,涉及3位出任董总职位者,需要在获得总监批准才能担任其他社团的职位。
黄再兴也指出,根据《1966年社团注册局法令》第49(1)条文,如果组织团体注册被吊销,涉及者是不能担任其他团体职位,除非获得总监批准,而目前涉及的3位都已经获得总监的批准。
“因此,州董联会注册被撤销导致地问不合法,并不会影响3人在董总担任的职责,因为柔州董联会和董总是不同的团体和注册。柔州董联会是在柔州注册局注册,董总是在雪州莎阿南注册局。更重要我们还有30天上诉。所以在该期间内,陈大锦等人的行为是没错的。”
对于柔州董联会注册被撤销的风波,他也乐观看待。他说,就如他早前所提及的内政部会正面解决问题,因为此事完全是技术问题,所以一定能解决,也希望注册局能尽快解决。
杨应俊:投报者勿破坏华教
杨应俊奉劝那些就这次风波去投报及发表不当言论的人士,不要做出破坏华教的行为。
他也点名柔州前署理主席萧庆璋萧早前在报章做出各种投诉,其实这是在破坏华教,因为华教最重要的是团结稳定。
他认为,大家应该相互理解,有意见不同应该在会议提出和解决,不应公报私仇。
他希望有心人不要再搞破坏,让董总全心全意领导华教队伍再创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