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银行曾在2011年5月,批准一马发展公司(1MDB)提供额外外币贷款给沙地石油国际公司(PetroSaudi BVI),数额高达3亿3000万美元(约13亿8135万令吉)。
一马发展公司前首席执行员拿督沙鲁阿兹拉周四在一马公司丑闻第14天审讯,回应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的盘问时,如是指出。
沙鲁也是此案第9名证人,他向法庭证实,国家银行是在2011年5月11日,批准有关非国民贷款的申请。
“一马公司首席财务官在2011年5月18日提出申请,国家银行在隔日,即19日召开了双方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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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出示2011年5月20日,由大马银行(AmBank)发出的“确认外汇交易”函件,沙鲁说,这是通知大马伊斯兰教银行,3000万美元(约1亿2558万令吉)已汇给PetroSaudi International Limited (PSI)的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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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汇款的指示是由PSI首席执行员达列奥拜在2011年5月12日发出。
接着,他表示,一马公司在同年5月23日发出“汇款指示”信件给大马伊斯兰教银行,以通知对方将6500万美元(约2亿7209万令吉)汇入PSI的户头。另外在5月27日,则发出“指令书(外汇交易)”给大马德意志银行(Deutsche Bank),以便汇款1亿1000万美元(约4亿6045令吉)至同个户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