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下,面对7项控状的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命运,将在11月11日揭晓。
承审此案的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将在这一天裁决纳吉表面罪名是否成立。
纳兹兰也择定,若法庭裁决纳吉表罪成立,他须于12月3和4日、12月9至12日,以及12月16至19日出庭自辩。
较早前,纳吉律师丹斯里沙菲宜建议辩方的举证程序在明年1月开始,因为律师团需应对纳吉的一个马来西亚发展公司(1MDB)案。
他说,该案将在明日开审至11月初,并由另一名法官承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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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需要休息,我们打算在12月休整。”
他说,他在莎阿南也有一宗谋杀案审讯。
不过,纳兹兰说,辩方明年才进入举证程序已经太迟,因为控方已在8月(今日)结案。
“事实上,如果在11月11日之后须要出庭自辩,我已做好准备聆审辩方的举证。”
另外,沙菲宜也吁请控方采取行动对付一篇疑似与这宗审讯有关的藐视法庭文章。
“这是其中一篇最糟糕的文章,还附上分析和数据。”
不过,他未透露这篇文章的标题和作者。
在庭讯结束前,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感谢坐镇58天审讯的纳兹兰。
去年7月4日,也是巫统北根区国会议员的纳吉在SRC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下被控,他面对3项刑事失信和1项滥用职权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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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8日,纳吉面对3项洗黑钱控状,所涉金额相同。
换言之,66岁的纳吉在SRC案下,一共面对7项控状。
他被指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5年2月10日之间,犯下上述所有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