槟州反贪污会周三控1名陆交局官员贪污及接受贿赂,孰知法庭上来了两位蒙面人,媒体原解为被告图混淆视线,后证实其中一人案件未提呈,没在今日提控。
被告这希尼山敏丁,48岁,是槟州陆路交通局执法官员,今日面对8项控状及8项交替控状,被告被控於2016年1月至9月期间,身为执法人员,在威中大山脚银行,多次接受贿赂者提供贿赂金,以期不对违反陆路交通法条的罗里公司采取执法行动,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法令第16(a)(B)条文,而每一项控状也有一项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的交替控状。
交替控状指被告等,身为执法人员,深知有关公司与本身职务有关连,却依然接受对方的贿赂,以便不对违反陆路交通法令的公司展开取执行行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65条文。
被告8项控状共涉及6300令吉贿赂款项,除了第二项控状涉及700令吉贿赂款项,其他的控状贿赂款项均是800令吉。一旦罪成,被告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罚款贿金的5倍,或罚款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交替的控状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将面对不超过2年监禁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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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今日没有辩护律师出庭,在求情时向法官表示自己有3名子女,患有心脏病,在2001年开始接受治疗,同时也必需承担照顾母亲。
案件由斯哇兰吉副检察司主控,她向法庭陈述案件的严重性,并建议被告以2万令吉及1人保释和交出国际护照。法官妮占在聆审后,将案件订在9月24日进行文件提呈,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及1人保外,并提醒被告案件过堂时须聘请律师辩护。
至截稿时,被告保外手续还在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