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正考虑修改沙巴前首席部长丹斯里慕沙阿曼面对的贪污及洗黑钱罪控。
主控官拿督乌马赛夫丁副检察司今天在案件过堂时告诉高庭,控方需要更多时间研究控状。
“随着此案刚移师高庭审理,需对控状作出一些修改。控方也申请一个日期进行案件管理,以便审查及准备好文件交给辩方。这是因为出现来自国外的额外证据。”
乌马赛夫丁说,被告将出国接受治疗,将在8月7日启程及在9月7日回国。
高庭法官柯林劳伦斯择定9月27日进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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慕沙阿曼代表律师是黄益权(译音)说,其当事人获准暂时取回护照,以前往伦敦接受治疗。
现年68岁的慕沙阿曼于2018年11月5日被控上地庭,面对与沙巴伐木特许经营合约有关的35项贪污控罪,涉及总额达6330万美元(约2亿6346万零962令吉);他获准以200万令吉保释金、2名担保人及交出护照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慕沙阿曼身为沙巴州政府代理人,即沙巴首长兼沙巴信托基金会董事局主席,涉嫌收受6330万美元(约2亿6105万令吉)的贿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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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收受贿赂,给予数家公司伐木特许经营权,包括Segar Tepat私人有限公司和J.V. Lestari私人有限公司。
慕沙阿曼被控在外国的7间银行和金融机构犯下上述罪行,包括汇丰银行位于新加坡克莱莫公寓和海洋大厦的分行、瑞银集团位于香港中环的分行。
他在《1997年反贪污法令》第11条文(代理人行贿或收受贿赂罪行)下被控,可在第16条文下治罪,一旦罪成,最高监禁29年,罚款为受贿金额的至少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