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总稽查司报告》系列一揭露,甲州有6个政府单位在进行采购时,未事先进行市场调查,同时也没有向至少3家供应商要求报价。
总稽查署是针对州内10个政府部门及机构进行稽查时发现这个弱点,该6个单位分别是甲州公共工程局、甲伊斯兰法庭、甲州城市及乡村规划局、甲州传统土地发展局、马六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以及马六甲基金局,所涉及的费用高达15万5313令吉36仙。
- Advertisement -
至于个别单位涉及的花费,分别是甲州公共工程局4万5011令吉10仙、甲伊斯兰法庭1万2146令吉、甲城市及乡村规划局3万9732令吉50仙、甲传统土地发展局2万4842令吉26仙、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3万1196令吉50仙、甲基金局则是2385令吉。
除此,报告说,10个被审查的机构中,有5个单位的付款没有完整的收据或开销证明,即是甲城市及乡村规划局(4万2409令吉27仙)、甲州农业局(13万8977令吉60仙)、甲公共图书馆机构(5515令吉50仙)、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34万6553令吉04仙)以及甲基金局(4万7389令吉35仙),总款项高达58万844令吉76仙。
- Advertisement -
无论如何,报告对所审核的10个单位整体表现尚算满意,其中6单位表现良好、2个单位表现满意,另2个单位则表现欠佳。
“表现良好的单位是甲首长署(88.09%)、甲公共工程局(88.04%)、甲传统土地发展局(87.67%)、甲公共图书馆机构(86.21%)、甲伊斯兰法庭(84.59%)、甲城市及乡村规划局(83.15%)。”
“至于表现满意的单位,乃甲州宗教局(77.13%)、甲州农业局(76.35%);而表现欠佳单位, 则是马六甲基金局(66.80%)及甲河流及沙滩发展机构(6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