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拉哈基金会(Yayasan Tun Rahah)就政府追讨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资金相关充公诉讼案,与反贪污委员会寻求庭外和解。
检控官聂哈斯林妮副检察司告诉高庭,该基金会已在志期7月9日的信函提出上述献议。
“申请方(检控官)接获答辩人(敦拉哈基金会)的信函,信中提出一项解决方案献议。要求我近期内将函件呈给反贪会法律及检控组主任。”
聂哈斯林妮今天本案过堂时,对法官莫哈末纳兹兰这么指出。
敦拉哈基金会的代表律师阿敏奥曼证实他们发出该信函,并要求反贪会尽快予以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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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择定此案于本月26日重新过堂。
聂哈斯林妮在庭外受访时说,控方不能透露该信函的内容详情,因为需要先与法律及检控组主任商议。
另外,聂哈斯林妮说,另2名答辩人巫统北根区部和巫统北根区部教育局主席拿督依布拉欣阿旺将以不具法律依据和技术问题为由,申请撤销所面对的充公诉讼。
较早前,法庭批准控方针对追讨1MDB相关资金案在宪报上公布一项通告,以便知会反贪会和与其中4造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
这4造分别是吉打巫统州联委会、马兰区国会议员拿督斯里依斯迈阿都慕达利、砂拉越人联党及Habib珠宝私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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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择定控方于9月13日或之前在宪报颁布通告,并进行4造的案件管理。
控方是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56(1)及61(2)条文处理公报通告的程序。
控方通过通知书向高庭申请一项准令,以便根据该法令第61(2)条文,在宪报颁布一项通告,传召所有与答辩人遭追讨资金有利益关系的第三方,在通告指定日期亲自出庭或由律师代表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