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召车司机直呼:“马照跑,Grab照驾”;陆路交通局总监拿督斯里沙哈鲁丁则警告,未持公共服务交通执照(PSV)的电召车司机可开罚。
尽管电召车新条规正式上路,不少尚未申请公共服务交通执照的电召车司机,依然可使用载客应用程式载送乘客,甚至直呼:“马照跑、舞照跳、Grab照驾”,无视这项新条规。
然而,沙哈鲁丁周四表示,若电召车司机未持有公共服务交通执照依然载客,可援引《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向有关司机开罚。
他说,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56(1)条文,若电召车司机未持有公共服务交通执照依然载客,将被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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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未张贴电召车贴纸的电召车司机,沙哈鲁丁则表示,可根据《1959年公共服务车辆条例》对付有关司机。
“除非有关车辆面对技术问题,否则没有张贴电召车贴纸(e-hailing sticker),将受到对付。”
不过,据探析,由于仅有少数电召车司机符合新条规,交通部预料在周五下午将针对电召车新条规做出新的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