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重新在消拯员莫哈末阿迪验尸庭供证的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阿末哈菲占,今日反驳另一名专家证人的数项论据。
也是验尸庭第24名证人的阿末哈菲占指出,第29名证人即国大医药中心法医病理学前高级顾问沙隆教授,在计算导致莫哈末阿迪受创的力度时,所使用的方程式有误。
他回答事务官法汀的提问时说,沙隆在计算力度时,可能没有将紧急医药救援(EMRS)消拯车的重量,列入考量。
“确实是有这条方程式,并且常常用在涉及由高处坠落的案件,我们没有直接纳入死者的距离,因为我们不知道死者跌落在何处。无论如何,根据这个计算,所发生的事已经具足强度折断肋骨。”
他说,根据4月12日的重新检查和实验,他和也是第27名证人的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鉴证组主任拿督莫哈末沙,始终不同意沙隆的假设,即莫哈末阿迪被拖出,以及被夹在EMRS车的门和门框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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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据称打到莫哈末阿迪胸部的车门结构长达28公分,而死者身上的伤口只是15公分。
阿末哈菲占说,此伤口明显的与车门结构的长度不符。
“我也不同意沙隆有关左手肘的伤痕是由往后跌所导致的说法,这是因为,右膝的伤势显示死者往前跌,以及左手肘的伤口,也可以是往前跌所致。”
“右侧第三和第四根肋骨后部断裂的课题,第29证人说是直接受创,因此导致斜向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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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同意此说,因为是我检查这些断裂处,它确实是螺旋形骨折,其机理是第三和第四肋骨移位,因为有关肋骨的后部受创。”
较早前,法庭批准事务官的申请,以在下周三将另一辆EMRS车开至法庭外,以测试该车的速度。
验尸官罗菲雅择定于下周二继续开庭研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