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江振鸿
掌管槟州房屋委员会的行政议员佳日星日前指出,槟州政府目前正在制定新的机制,让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购屋者日后在脱售房屋单位时,以当初的购房并加些“充值”(Topup)价回售给政府,以遏止目前的廉价与中廉价房屋被投机性炒高房价的情况,并确保这些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库存保持充裕,以分配给真正符合资格者。
这个新机制引起了社会人士不同的反应。
反对的人认为,单单是银行贷款的利息,就将让这些脱售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屋主亏本。
赞成的人则认为此举可控制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价格,让有需要的人民有栖身之所;更有人直言指这些当初售价因为有发展商及政府的补贴,而低于市价的廉价与中廉价房屋,本就不该让购屋者因之而赚钱。
其实我想,在目前现有的机制下,廉价与中廉价房屋屋主在脱售单位时以原价回售给政府,的确不是个公平及实际的做法。
首先,虽然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屋价也许因为有发展商及政府的补贴,而低于市价,然而与豪华房产的购屋者一样,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购屋者在购屋时,也得缴付印花税和律师费,贷款购屋的购屋者也是得支付利息予银行,更别忘了房屋的一些基本装修费用。因此,且别论是否该让购屋者赚不赚钱的问题,如果政府的回购价低于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这些成本费用,是否会对这些廉价与中廉价购屋者有所不公呢?
而这恐怕也将加剧了社会的贫富悬殊,因为有本事买得起豪华房产的高收入者,在付出同等的成本(银行利率和印花税及律师费)后,却得以通过市价转售相关产业来赚钱,反之,只能买得起廉价与中廉价房屋的低收入者,在转售这些物业时却得蒙受亏损。
第二,既然把廉价与中廉价房屋回售给政府将会蒙受亏损,因此我想在正常的情况之下,恐怕没有几个已有能力购买更好的产业的廉价与中廉价房屋屋主会把单位回售给政府吧。他们恐怕不是把这些单位转租出去赚取租金(别天真的问我廉价与中廉价房屋是可以转租出去的吗?),就是把这些单位充当私人货仓,或甚至宁愿空置。这对于保持廉价与中廉价房屋在市场上的供应完全没有任何好处吧。
所以我认为,在实施这个新机制前,有关当局需确保廉价与中廉价房屋购屋者的利益,包括豁免这类房屋的印花税,及由相关单位来承担这类房屋的律师费和房贷利息,否则,这个新机制将是不公平及不切实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