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33项贪污及4项洗黑钱罪的柔州前行政议员拿督阿都拉迪丶儿子阿末法占及房地产中介阿米尔今日被判无罪释放。
由于控方无法证明3人表罪成立,因此,地庭法官卡马鲁丁甘宋判如上述。
卡马鲁丁在裁决时说,法庭无法单凭供词可疑而下判。
“法庭也发现3名被告之间没有恶意,同时证人的可信度及意图令人怀疑。”
“控方也无法针对批准更改土着房屋单位地位争议,传召其他州行政议会成员为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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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岁阿都拉迪丶27岁阿末弗占及46岁阿米尔被控在2017年4月涉贪,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法令第28(1)(C)条文,并在第16(a)(B)条文下同读。
他们也被控在2017年6月涉及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与反恐融资法令第32(8)(c)及第89条文。
在40天审讯中,共传召63名证人及提呈1071项证物。
控方代表是反贪会副检察司莫哈末法迪利及东姑阿米尔查基,3名被告的11人律师团则以拿督哈斯纳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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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都拉迪及儿子在庭外流泪相拥,感激法庭的裁决,其家人及支持者都在庭外给予他们支持。
另一方面,反贪污委员会发表文告表示,在与副检察司进行讨论之後,该委员会将会针对此案提出上诉。
文告称该委员会会在规定的14天期限内,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