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被控涉嫌SRC国际公司舞弊案周一续审,高庭继续传召公司委员会副注册官莫哈末阿玛鲁丁阿都拉,以厘清SRC国际公司与一马发展公司关系。
高庭是于周一上午9时续审纳吉涉及的SRC国际公司舞弊案。但由于辩方要求检查首名证人阿玛鲁丁在首日审讯中,提交的3份与一马人民基金(YR1M)相关的文件,因此高庭法官莫哈末纳兹兰允准短暂休庭,让纳吉的律师团队能够检查这3份文件。
这3份文件包括公司委员会的SRC国际公司文件、一马人民基金文件,以及一马人民基金的调查文件。
在短暂休庭后,控方继续传召第一名证人阿玛鲁丁,接受控辩双方的交叉盘问。
纳吉辩护律师哈温德吉星率先要求阿玛鲁丁确认SRC国际公司成立的日期,并进一步确认该公司的持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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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玛鲁丁表示,SRC国际公司是在2011年1月7日注册于公司委员会,而该公司的持有人是聂法依沙及高明发(Vincent Beng Huat Koh,译音)。
“是的,SRC国际公司并不属于一马发展公司。”
他也在哈温德吉星的盘问下确认,SRC国际公司的任何投资决定权在公司董事部。
现年65岁的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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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罪成,在刑事失信罪下,纳吉将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鞭笞与罚款。
在渎职滥权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20年、罚款1万令吉或不少于贿金5倍(视何者为高)。
而在洗黑钱罪下,他可面对监禁最高15年、罚款最高1500万令吉或洗钱款额5倍(视何者为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