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黄泉安
首席部长曹观友透露,今后槟州将全面监督槟州首长机构(Chief Minister Incorporated或CMI)的运作,监督单位是政府高层组成的监督委员会,监督机制是由他担任首席主持人。
是谁一言惊醒梦中人,让他迫切需要这么做?
是前槟城首长林冠英控诉民政卢界燊、中国报及光明日报的一句法庭供词,引起曹观友联想?还是因为马大政治经济学者哥美兹教授严辞批判,州政府设立类似首长机构(CMI)和大臣机构(MBI)的公司,纯粹是为了让政治人物有个“几乎全权控制”州内资源的工具?
林冠英供词是于4月8日槟城高等法庭记录在案,哥美兹博士的批评是在4月10日发表,曹观友说要监督CMI的议决是在隔日(4月11日)公布。
这三起事件共在96小时内发酵,剧情发展得快,且让摆渡人逐一题解。
一、槟州首长与CMI的权限与监督机制。
根据报道,林冠英(首长任期2008-2018)被辩方律师盘问时供证:CMI是槟州政府的一个投资臂膀,不必经过稽查审计,也没有具备董事局或账本记录财源去向。他说,首席部长虽在斟酌土地买卖时拥有极权,但所有买卖决定都与州行政理事会洽商,不是由他(林冠英)单人说了算。
林冠英供词的地点是槟城高等法庭,日期是4月8日,平台是他起诉前槟民青团团长卢界燊的诽谤案。当天,他对辩方律师的盘问证实,CMI没有任何经审计账目或董事部,但针对土地的决策均会咨询行政议会。
这起案件的缘起,是2017年卢界燊针对槟政府售卖太子道地段给槟榔医院扩建课题,批评CMI在未公开招标下脱售土地,是由首长单独批准有关决定。
林冠英解释,槟政府是基于该发展计划被视为高价值外资,因此给予像其他跨国企业一样的待遇,没有公开招标。此外,他否认脱售土地是其个人的决定,而是行政议会的集体决策。
过后,林冠英分别针对3篇媒体的报导和专栏文章,对卢界燊连发3封法律信,但迟迟未起诉。卢界燊表示,林冠英没对他起诉,证明他的言论属实,不具诽谤。结果,林冠英去年正式入禀法院起诉卢界燊。这个案件仍在审讯中。
二、哥美兹教授对CMI权限与监督机制的狠批。
哥美兹博士(Dr Edmund Terence Gomez)是何许人?我于2005年与他结识,当时是马大政治经济学者,现为马大经济与行政系教授,也兼任智库民主及经济事务研究中心(IDEAS)出版的官联企业报告作者之一。这份报告展示,CMI和其他大量的官联企业被创制的背景,揭穿政治人物如何被委任成为董事部成员。
他在林冠英4月9日法庭供词后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政府设立类似槟州首长机构(CMI)和雪州州大臣机构(MBI)的公司,因为它们纯粹是为了让政治人物“几乎全权控制”州内资源的工具,不是创建来服务公众的企业。而且,这些首长机构的运作几乎没有机制监督。
他解释,这种现象在一些没有苏丹的州属,如马六甲、沙巴和槟城分外明显。他说,他的研究也发现,全国13个州属的首长机构和大臣机构,都不曾公开他们的账目。
他说,就是因为这种不透明作业方式,引发了各种有关基建工程和房屋计划的指控与质疑。
哥美兹表示,他与团队的研究显示,槟城的CMI是完全掌控在首长手中。他说,这宗牵涉到CMI的庭案,是首宗牵涉类似官联企业的案例,而该案件针对不透明但权势庞大的政府机构状况,提供了一些重要的洞见。
他重申,尽管不会获得政治人物的支持,但始终有必要检讨所有在联邦和州政府的官联企业的运作。
三、曹观友决定全面监督CMI。
4月11日被询及哥美兹教授评议时,曹观友似有领功地说,实际上,成立全面监督CMI运作监督委员会是他的主动,早于两个月前组成,委员会以他为首外,另有其他4名委员,即第一副首长拿督扎基尤丁、第二副首长拉玛沙米、州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和州财政司拿督莎鲁巴希亚。
他说,这个监督委员会不是董事会,但功能却颇似董事会,负责批准和监督CMI所负责的计划。
四、CMI监督委员会机制。
迄今,曹观友口中的CMI监督委员会的法定地位、机制内容、账目透明度,一切仍不详,目前只有州秘书拿督斯里法力占提供的职务摘要。(一)CMI是直接隶属首长,但上述委员会成立后,CMI将不再是一个人的决定,而是整体委员会的共同决定;(二)2009年成立CMI法案通过时,法案内没有要求机构需要设置本身账户,所有收入是直接汇入州政府的合并户头(Consolidated Account)。因此,今后以账簿记录方式,记下所有通过CMI所得的收入;(三)这种账簿记录方式,将把来自CMI的收入,从槟州财库的合并账户中区分出来,更加洞悉CMI的财源去向。
曹观友宣布成立CMI监督委员会后,马上获得哥美兹的赞扬,但他献议为了扶持公信力、审查与制衡,此监督委员会应该也涵盖其他利益相关者,包括反对党立法议员、公民组织与资深官员及联邦政府代表,确保国州政府对各发展计划都有商议与协调。
值得一提的是,哥美兹给曹观友一赞之后再来个回马枪,责问曹观友槟州是否仍有设立CMI的必要?
他说,“槟州早已设有槟城发展机构(PDC)与槟州州秘书机构(State Secretary Penang Incorporated)州级发展机构,这两个机构的董事主席都是槟州首席部长,但CMI有别于PDC与SSI,对我来说,它纯粹只是首长单人掌控的政治性工具,还要它来干什么!”
哥美兹也重提林冠英在起诉卢界燊案件的供词,重申CMI无具董事局的单人架构,给予首长绝对权势去决定土地买卖事宜。他说,林冠英供证2009年成立CMI时,其中一个考量也是为了“免除繁文缛节”。
他说,“这让人意识到,CMI能让关系到土地发展的住宅及基建工程计划加速进行。现在,槟州政府的‘猫守则’(胜任、问责、透明)深被众人争议,我希望曹观友能把2009年CMI成立以来的账目,坦然对外公布。”
就事论事,如果曹观友能对哥美兹的进谏作出快速的正面迎合,我们应给他一个赞,也祝他早日跨出林冠英的影子,做个无畏无私的槟州首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