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案件今日开审,这起被称为“世纪审讯”的案件备受各界关注,国内外媒体一早聚集吉隆坡法庭准备采访工作。
纳吉今天在下午1时50分就抵达吉隆坡法庭。身穿深蓝色西装,白色衬衫的纳吉步出黑色轿车后,一群支持者就涌上前。随后纳吉还和支持者们一同祈祷和握手,之后才进入法庭。
尽管该案在下午2时才开审,但早上10时许吉隆坡法庭就聚集了众多国内外媒体,争相采访这场世纪审讯。
为了应付大批媒体的采访,今日法庭准备了100张采访许可证供国内外媒体,以确保庭内秩序受到控制。其中30张粉红色的媒体证供给国内记者进入法庭采访,另40张橙色媒体证是供给在视讯审讯室的记者采访,另外40张蓝色媒体证是给摄影记者和录影师。
据目测,截至下午1时许,媒体已达上百人。较后,马来西亚非政府组织联盟(GERAM)主席巴哈塔哈也带领数十名支持者前来声援纳吉。
此外,纳吉在北根选区的支持者也包一辆巴士或乘坐私人轿车前来支持纳吉,总人数有百人。
纳吉去年7月及8月期间在SRC案件中面对7项控状,分别为3项刑事失信、1项滥用职权及3项洗黑钱控状。
此案将由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亲自带队进行检控,其他成员包括律师公会前主席拿督苏莱曼阿都拉、律师公司刑事法律委员会的联合主席拿督希旦峇兰、依萨莫哈末尤索夫、唐纳德约瑟法兰克林、玛诺兹古律、莫哈末塞夫丁哈欣慕赛米、苏莱曼邱景辉、拿督苏海米伊布拉欣、布迪曼路帝莫哈末。
纳吉的辩护律师团队则以资深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为首,律师有哈威德吉星、法汉、拉玛哈兹兰、莫哈末法汉及莎西拉哈娜比。
此案的承审法官为莫哈末纳兹兰。
这起案件原定于今日2月12至28日,及3月4至29日进行审讯,但纳吉代表律师拿督斯里沙菲宜指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在3项洗黑钱案件移交高庭的程序上出现纰漏,而做出了数项申请。
高庭最终宣布案件在今日开审。
控状1:
纳吉作为公务员和代理,也就是马来西亚首相和财政部长、SRC国际公司名誉顾问,以及被委托全权管理SRC公司所拥有的40亿令吉,已刑事失信2700万令吉。
他被指于2014年12月24日至2014年12月29日之间,在拉惹朱兰路55号大马银行集团大厦的大马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09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另加罚款。
控状2:
纳吉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被委托全权管理SRC公司所拥有的40亿令,已刑事失信500万令吉,他被指在相同地点和时间犯罪,以及抵触相同条文。
控状3:
纳吉作为首相和财政部长,被委托全权管理SRC公司所拥有的40亿令,已刑事失信1000万令吉,他被指于2015年2月10日至2015年3月2日,在相同地点犯罪,以及抵触相同条文。
控状4:
纳吉作为公共机构的官员,也就是马来西亚首相和财政部长,已利用职权为自己收取总值4200万令吉的贿金,也就是他参与或涉及代表马来西亚政府决定,向退休基金局(机构化)借贷给SRC国际公司总值40亿令吉的款项,发出政府担保。
他被控于2011年8月17日至2012年2月8日,在布城第一区首相办公厅犯罪,抵触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第23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4条文治罪,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罚款不少过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控状5:
2014年12月26日,一笔数额为2700万令吉的款项汇纳吉的银行私人户头。
触犯2001年(613法令)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4(1)(b)条文,在此罪名之下,一旦成立,可被禁监不超过15年及罚款500万令吉,或不少于非法活动所涉的款额的5倍,视何者为高。
控状6:
上述同一日期,指控纳吉收受另一笔500万令吉款项,同样是以转帐方式汇入纳吉的户头,在同一罪名之下被控。
控状7:
纳吉于2015年2月15日收受1000万令吉的款项,同样以转帐方式汇入银行户头,在同一罪名之下被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