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19日讯)首相署部长拿督刘伟强指出,窥视及缠扰(stalk, peep or pry)将会是一种罪行,而该新法案预计在今年7月提呈国会。
他说,法案的重要文件已交给他查阅,在提呈内阁批准前会交给总检察署审查。
“目前我在研究该法案草案。若积极可以很快提呈,我预计今年内。在3月国会会议可能来不及,因为太赶,但我们看到可能在7月及10月。“它可以加速,若所有文件已完成。这是有关缠扰和窥视。”
他今日在国会大厦出席“妇女政治领导力:创造正面改变”亚洲区会议场外向记者这么说。 刘伟强指出,目前,执法单位依赖刑事恐吓或伤人法律,确定违规者先触碰、威胁及攻击受害者后才能采取行动,而受害者必须提供视频作为有关罪行证据。
“有时候女性被追着跑,她无法录影,当她到警局,警方会说没有确凿证据采取行动。他会问,对方有没有触碰,没有。他有没有殴打你,没有。不过你知道当你被偷窥或缠扰,你脑里会感到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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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嫌犯)会用Whataspp手机应用程序、社交媒体留言,向受害者施压。因此日后有了这法律,我们不需要等到他触碰、殴打或对女性或个人做出一些事。只要经常发生,警方可以采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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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提到,根据调查结果,当受害者被偷窥及缠扰会身心承受压力,有很大可能会自杀,因此必须对违例者采取行动。 他强调,该法案是一种防范,避免罪行发生在经历数次或好几个月遭人窥视缠扰的受害者身上。
“不要等到事情发生才行动。有时这样的案件,当他偷窥或缠扰一个人,某个程度他将会做出比之前更暴力的行为。”
“我们不要等到暴力发生及女性安全受影响。因此,我们必须有法律可以照顾女性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