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布城14日讯)儿童性罪案法庭宣判,强奸及猥亵女友的13岁女儿并导致受害者生下一名女婴的中年无业汉,坐牢30年及鞭笞8下。
法官杨扎丽达裁决,这名56岁男子的强奸罪坐牢20年及鞭笞4下,每一项猥亵控状坐牢10年及鞭笞2下。
法庭谕令两项猥亵罪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以及被告由逮捕日2018年7月25日算起先服刑20年,并将在期满后另外服刑10年。
被告在此案首天开审时改口认罪后,法庭于昨天下判。
还在坐月的受害者也出庭供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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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指出,被告趁受害者母亲不在家时犯案,由6岁起就跟被告住在一起的受害者,不敢将此事告诉母亲,因为被告恐吓她。
由于不堪被告凌辱,受害者因而于2018年7月25日向警方报案并躲在警局,以免遭被告毒打和恐吓,被告在同一天被捕。
受害者在2018年7月被带往吉隆坡医院,并被证实怀孕11周,她在2019年1月诞下女婴。
被告被指于2018年3月27日晚上11时,在吉隆坡秋杰的一间住屋强奸该名女童,抵触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罪成可被判最高30年,另加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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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名男子也被指于2018年6月15日和同年同月19日晚上,在相同地点猥亵受害者,他的两项猥亵罪抵触2017年儿童性罪案法令第14(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的第16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20年和鞭笞。
主控官诺嘉兹拉副检察司要求法庭施以相应的刑罚,因为被告犯下非常严重的罪行,并导致受害者生下孩子,他的罪行也给受害者带来精神创伤。
没有聘请律师的被告要求从轻发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