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莎阿南13日讯)莎阿南高庭周三驳回50名梳邦再也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信徒,要求阻止地主One City Development公司取回该庙宇所在土地的申请。
法官拒绝向兴讼人发出临时庭令,以禁止该公司进入土地拆庙及暂缓其取回土地。
这项诉讼案是由10名兴都庙信徒代表其他40人入禀,答辩人为One City Development公司、兴都庙理事仄拉班、前地主Sime UEP Properties Bhd、雪州城乡规划局主任及雪州政府。
据《当今大马》报道,高庭法官王健强裁决,50名兴讼信徒不具有法定地位起诉地主One City等5造答辩人,并没有证据证明兴都教习俗具有法律效力。
他说,诉讼人不具法定地位,因为他们不符合社团法令第9(c) 条文阐明,任何注册团体须以其向社团注册局申报的公职者名义,来采取法律行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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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判决中指出,宪法第160(2) 条款对法律的诠释已阐明,“法律”包括了书面法律、凡事在联邦或其他部分运作的普通法、任何在联邦及其他部分具有法律效率的习俗或惯例。根据诠释,只有当习俗或惯例被证明具有法律效力下,有关习俗或惯例才能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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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表示,习俗及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凌驾国家土地法典赋予有关土地合法注册拥有人的权利。
法官裁定,兴讼方支付赔偿给One City Development,并交由法院注册官估计损失,同时择定3月5日聆听兴讼方律师就此事宜的陈词。
One City Development公司的代表律师谢碧怡在庭外表示,随着高庭的判决,发展商有权执行土地搬空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