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11日讯)8名原住民包括一名拥有中士军阶的军人,被控6年前疏忽致死一名巫裔男子,8人否认有罪,此案订于3月11日重新过堂。
被告为哈尼依淡(34岁,中士)、诺里占阿旺(34岁)、乐迈(34岁)、赖依士(36岁)、南兰(24岁)、杰西华(29岁)、阿兹万(28岁)及依拉万(27岁)。
8人面对同一控状,即在2013年4月5日午夜时分至凌晨3时30分,在督亚冷贞德隆致死一名巫裔男子,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并可与第34条文同读,一旦罪成,最高刑罚是监禁30年及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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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人周一被押往怡保法庭面控时,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当法庭通译员对他们读出控状后,被告点头表示明白,惟没有向法庭求情。怡保地庭法官拿督朱莉乐将此案订3月1日重新过堂,不准被告保外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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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副检察司为奈纳杜。
媒体早前报导,警方上个月29日至2月2日时,分别在甘榜牙也及督亚冷两地扣留7名嫌犯,至于军人嫌犯则在玻璃市亚娄警察局被捕。
警方扣留8人,以调查一名男子在2013年4月6日遭人发现浮尸在一座废矿湖的命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