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五 2025年 6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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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发展商斗胆对佳日星嚣张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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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泉安

槟首长曹观友和佳日星行政议员的工作效率,真的很差吗?

我对日前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 (REHDA) 槟城分会卸任主席陈福星公然批评槟州房屋委员会主席佳日星的工作效率有不同视角,想以槟州纳税人和前国会立法议员双重身份抒发个人见解(点击:2月8日光华日报http://www.kwongwah.com.my/?p=638279)。

根据报道,陈福星对佳日星至今仍未公布减低发展献金和房地产发展商各种费用细节,感到惊讶。他被引述:“我向来非常相信、肯定佳日星的(工作)效率和表现。但我惊讶这次的检讨何以拖了半年那么久,这不像他的作风。”

陈福星也在记者会说,槟首长曹观友曾于去年7月宣布,他将指示佳日星对州政府向发展商征收的各种发展费用与献金,在不增加新征费用情况下,作出全面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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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补充,最近曹观友在房屋与地方政府部长祖莱达到访槟城时也宣布,佳日星很快将对减低费用与献金课题,给发展商汇报,但至今却悄无声息。

当然,陈福星任何时候都可以假借政客的惯用手法,辩解他是被媒体错误报道;但他的言论现已白纸黑字出街,肯定引起民间不同阐释。这些不同阐释,可能包括如下公众认知 (public perception):

一、陈福星不是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槟城分会时任主席,现任主席是IJM北马区高级雇员杜进良,除非是获得授权越俎代庖发言,不然,陈福星的言论缺乏官式平台,只能代表个人意见。既是个人意见,佳日星大可任由陈福星大发厥辞,但不必费事去公开回应或捧他大脚。

二、陈福星指佳日星工作效率和表现比以前差劲,答应过发展商的允诺竟然过度拖延,迟迟未能兑现。这是非常主观,而且是非常针对性的公开责问,佳日星既然被人点名针对,说句公道话,他也应该懂得自我检讨。

佳日星身为槟州希盟政府的中流砥柱,必须检讨部门表现是否 KPI(关键绩效指标)达标,然后再检讨州政府是否过往太过关照发展商,让他们得寸进尺,贪婪狂妄,顾此失彼之下,反而忽略 B40 及 M40 底层社群对可负担房屋的基本渴求。

此外,1月28日,佳日星公布槟州滞销房屋已从去年的2000单位跃升至3344个单位,因而打出4招救房市,同时开放槟州可负担房屋予非槟州选民认购。

此言一出,民间马上出现微言,政敌也乘机围攻,认为槟州仍有很多人买不起房屋,州内可负担房屋却面临滞销困境,连累到佳日星也必须变身为发展商的推销员,帮他们卖房子。民间言辞固然刻薄,但也表现槟州可负担房屋供需的错配。

归根究底,私人发展商高价房屋计划出现供需错配,终究仍是发展商的规划出乱,解铃还须系铃人,何须州政府挺身去为他们解决发展商自缚自绑的难题?林冠英当首长时期,曾对陈福星特别宽容,动用州政府资源认购陈福星公司座落于威南的滞销房屋单位,要问:Wahai Datuk, apa lagi lu mau?

过去15年,槟州发展商早已认命建设中廉价屋(或为改名的 “B型可负担房屋”)是无利可图,除非是为了服膺州政府/地方政府的批图条件,我们很少看到有发展商会自动自发去为B40及M40底层社群建设15万令吉以下的“可负担”房屋。

话说回头,佳日星被民间微言,是因为州政府催谷房市行动的4大措施,内容有和民意出矛盾:

1、提高可负担房屋在开放市场的固打,从原来的30%至40%;

2、开放市场的40%可负担房屋固打中的20%,开放予非槟州选民认购;

3、提高槟州各类别可负担房屋购屋者的家庭收入顶限,各类别均提高2000令吉;

4、外国人购买槟州房地产的最低价格维持不变,但外国人购买房屋需缴房价3%的付属税。

之前,槟州可负担房屋政策非常鲜明,列价15万令吉的房屋单位,购屋者家庭收入顶限不可超过6000令吉;列价20万令吉单位,申请者家庭收入不可超过8000令吉;而列价30万令吉的单位,家庭收入不可超过1万令吉。

佳日星宣布的第3措施,显示州政府想要顺应现时家庭收入架构和通膨效应而做出调整,同样的三个等级可负担房屋列价,但家庭收入顶限已分别跳升至8000令吉、1万和1万2000令吉。无形中,这第3措施,可能会引发M40底层社群“抢食”保留予B40社群的房屋单位,加深居者有其屋的贫富悬殊鸿沟。

此外,第1措施意即发展商获得10%能够自卖的房屋数额,但发展商的盈利不会直接惠及槟州一般庶民。

至于第4措施是针对50万起跳至逾300万令吉的高档房屋。在槟岛,外国人只能购买列价300万令吉或以上的有地住宅、分屋地契产业则不少过100万令吉。在威省,有地房屋则是100万令吉或以上,分层地契产业则不得少过50万令吉。

针对外国人购买房屋需缴房价3%的付属税项目,去年9月,州政府早已给予1个月的豁免期,过后再次延长多1个月的豁免优惠。今年2月份,又将获得1个月的豁免期。但陈福星重申,马来西亚房地产发展商公会槟城分会要求州政府延长外国人购买槟城房屋3%附属费的豁免期,从1个月延长至5个月,即到今年6月。

总的来说,第1及第4措施的共同点是,在这两个措施下,发展商的盈利不会直接惠及槟州一般庶民。

佳日星的4大救市措施,最具争议性的乃是第2措施,因为非槟州选民开始可与槟州选民“抢食”40%可负担房屋固打中的20%单位。大声喊:槟州选民不再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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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比之下,陈福星公开对佳日星发难,口中陈述的所谓“各种发展征费与献金”,是包括公共空间费、走廊费、基设费用、泊车场费和“你能想像得到的,政府都会征收”的“其他献金”,主要目标不是为了槟州选民优先,而是隔山打牛,提醒曹观友有关佳日星检讨众发展商所面对的各种发展征费与献金事宜,表现怠慢。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州政府对发展商征税,是借花献佛做法,引用《国家土地法典》的权力征收土地发展费,再把税收作为利民基金,提升基础设施,同时为低收入社群提供社会安全网。

但如果发展商乘火打劫,借房屋滞销来棒喝州政府必须豁免例常发展征费,这等于下令州政府必须为税收跌失做牺牲,今后,曹观友的算盘要怎样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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