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颜健品
执法人员开出的交通罚单不是商品,而是对犯规者的最基本惩罚行动,亦是一种意识形式的教育,所以罚单本就不该有折扣给予犯规者。
我国有个“怪象”,逢在特定时段,执法单位会有类似超市的“大优惠”,给予拖欠罚单者折扣,以半价罚款缴罚单。
虽然说交通罚款是国库收入来源之一,但罚单折扣的措施却已乖离执法行动的原意,并本末倒置。
日前交通部长陆兆福表明,今后陆路交通局的交通罚单不再折扣。这引起民众大力反弹,在社交网上有不少网民批评陆兆福,认为政府只会打人民注意,刮民膏来肥政府口袋。
不过,陆兆福已预料会召来排山倒海的恶评,所以早就说明不在意驾驶者的不满,因为他的任务就是要减少车祸。事实上,执法人员开出的罚单,就是据法律赋予的权限,针对一名违规者的违例行为执行的执法行动。
简单而言,就是执法人员代表国家或地方政府,执行维护法纪的任务,有人违规就要接受法律阐明的刑罚。这是很简单的道理,若不要受罚那就尊重法律,不要违规了才埋怨执法人员无情,甚至批评政府“贪得无厌”。
当然,被开罚单的驾驶者中,有少数人可能真的是被“冤枉”,比如误闯禁区被检举,不过绝大部分被检举者都是“明知故犯”居多。
何为明知故犯的交通违规行为?驾驶用手机、超速、醉酒驾驶、闯红灯、双黄线超车、违例停车、不戴头盔、不结上安全带……等等。这些交通规则,都是考驾照时的笔试题目,已清清楚楚告诉你不能触犯这些交通规则。
回归源头,罚单就是要教育驾驶者不要违反交通规则,若犯规后的罚单还能折扣,这已传达错误信息给公众,让他们认为在等有折扣优惠时才缴付。这也对准时缴付罚单者不公平。
此外,这间接衍生违规者藐视罚单的态度,甚至不尊重执法人员。罚单的款额设得高,其实就是旨在警惕驾驶者,在违反交通规则后必须接受惩罚的后果,借以改善驾驶的态度。
另一方面,除了不给予罚单折扣,各执法单位方面也需加强效率,通过法律程序,依法提控蓄意拖欠罚单者上庭、不准更换路税,这才能对症下药的减少拖欠罚单问题。
执法单位不能一方面没积极采取法律行动,同时又提供优惠给这些拖欠者,这只会加剧人民藐视法律。有高效率的执法单位,必能改善“交通刁民”问题,毕竟没人会与自己的口袋过意不去,在面对高效率的执法行动及罚款机制下,相信大部分驾驶者都会奉公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