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吉隆坡2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今日再度疑因洗钱罪3宗罪被控上法庭,加上之前的控状,他如今背负总共42项罪。
66岁的纳吉,是被控于5年前,疑涉及4700万令吉的洗钱3项罪而被控上高庭,惟他一一否认控状。
上述的控状被指于2014年7月8日在大马银行集团大楼内发生,疑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丶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罚款最高5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此外,纳吉也对于3项涉及SRC国际公司基金的修正过的背信罪,以及3项洗钱罪,表示不认罪。
较早时,副检察司拿督莫哈末哈纳菲告知法官莫哈末纳兹兰,控方将针对被告增加3项洗钱罪,同时提出之前修正过的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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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的辩方律师丹斯里莫哈末沙菲宜反对这3项新加控加,并且要求给予时间去研究,这3宗罪是否可以与纳吉之前所面对的控状,一起审讯。
莫哈末纳兹兰择定2月7日,聆听双方对于是否一起审讯纳吉的案件所作的陈词。
迄今,纳吉已被带上法庭6次面控,包括今天的案件,总共面对42项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