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怡保15日讯)曾经被控22项通过消费税GST-03报表骗取退税款额控罪的华裔商人,今天再度在同一罪刑下面控,控罪多达224项,被告否认全部控罪,获准以50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3月1日过堂。
刚于去年12月刑满出狱的被告卢炳华(52岁,译音)是在家人陪同下抵达怡保地庭面控,通译员共花了约1小时,翻译厚达11公分的控状纸,合共224项提控,骗取的退税款额高达1900万令吉。
法官阿兹曼在被告不认罪要求审讯后,判决被告全部控罪以50万令吉保释,并谕令交出护照和每月到关税局签到,直到案件审讯完毕。
被告卢炳华被控的224项控状,是被控介于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通过消费税的 GST-03报表蓄意提供不实的退税数额,涉及数额为1900万令吉,因而,触犯2014年消费税法令第89(1)(b)条文,即伪造资料的罪名。
此条文下,一旦被控且罪名成立,涉及者首次犯罪可被判罚与伪造退税款项不少于10倍的罚款或不超过20倍的罚款,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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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早前,主控官登嘉纳达雅向法庭要求被告以每项控罪3万令吉保释金保外。
被告代表律师万艾祖丁在向法庭请求减低保释金时指出,被告在较早前也曾面判22项相同罪刑,惟被告没有能力缴付保释金,而以1年又4个月的监禁代替,刚于2018年12月刑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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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被告也曾与妻子黄慧芬(47岁,译音)面对5项总额逾36万令吉的通过消费税退税骗取进项税控罪。
以上案件是关税局在消费税落实以来侦破的最大宗退税欺诈案,此案涉及数家公司和其他人士,男被告为重要嫌犯,甚至涉嫌教唆他人参与欺诈。
来自霹雳的男被告于2017年9月25日在怡保被捕,而女被告则是在2017年9月27日在吉隆坡大城堡新镇被捕。他们除了涉及霹雳消费税欺诈案,在其他州属也涉及。




